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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傻女得款二千 触刑律获刑五年
作者:张学鹏   发布时间:2012-07-13 10:37:09


    在路上遇一傻女,领回家中后,经人介绍,卖给他人为妻谋利,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近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本是一位老实本份的农家妇女,2009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在回家的路上,于十字路口处碰见一傻妇女,蹲在路边,衣服破烂,神情呆滞。出于好心,王某将其领回家中供其吃喝。数日后,经同村的刘某、张某介绍,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光棍汉范某为妻。傻女被卖到范某家后,由于范某脾气暴躁,傻女多次逃跑,均遭到范某的辱骂、恐吓甚至殴打。有人看不惯范某对傻女粗暴的言行,随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拐卖妇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考虑到王某拐卖妇女没有事先预某,属于偶然行为,作案手段简单,主观恶性较小。依据法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民生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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