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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赌博闹翻动手刺伤他人致死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0 15:33:24


     本网讯(高胜敏 祖玉梅)   深夜聚众赌博,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随即掏出自带的水果刀将他人刺伤致死。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俊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四个月。

    2012年6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俊与被害人华军及彭小林等人在宜春城区某旅店用扑克牌玩“三公”赌博。期间,被告人陈俊赢了钱,被害人华军输了钱。当被告人陈俊提出不玩了要走时,被害人华军不许其走,两人因此发生争吵继而打架,被告人陈俊从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被害人华军身上乱刺几刀后逃离现场。后华军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华军系因锐器刺击胸腹部导致左肾动脉断裂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陈俊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华军家属损失人民币4001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另查明,2006年7月5日陈俊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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