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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抽头渔利 东窗事发难逃罪责
发布时间:2012-04-17 16:23: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钰娟)
日前,泾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赌博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国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被告人张海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7年2月初至7月3日,被告人杨国志、张海炎伙同他人在桃花潭宾馆、杨国志棋牌室、红睿大酒店、银海垂钓中心、他人家中等地聚众赌博七、八十次,每场赌资数万元,平均每场抽头2000元到1万元不等。案发后,被告人杨国志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张海炎退出非法所得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国志、张海炎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赌博罪,依法应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国志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告人张海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案发后退出非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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