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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持刀强奸弟媳 虽获谅解仍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2-12-07 10:09:28


     本网讯(张举武 李周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一男子酒后纵性,将弟媳强奸。2012年12月6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触犯刑法、违背人伦的被告人邓超豪进行惩处,一审判决被告人邓超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6月22日晚23时许,在一楼大厅看电视的被告人邓超豪酒后乱性,摸进二楼被害人伍丽华的房间内,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遭到被害人的拒绝后,邓超豪下楼至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持刀返回房间对被害人进行威逼,随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伍丽华书面表示谅解被告人邓超豪的犯罪行为,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超豪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应笔在案发后,得到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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