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吊臂之下砸骨折 法官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1-03-31 13:18: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万利)
3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调处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疏导下,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完毕。
2008年12月29日15时30分左右,被上诉人卫新海驾驶新载货汽车在上诉人天宏纸业的原料场卸货,上诉人的吊机操作人员将吊臂开动至地面约4米高时,被上诉人发现自己的钢丝绳被吊钩挂住,故跑到吊臂下准备取回,在被上诉人卫新海刚到吊杆下时,拉小杆子的人字架的耳板与轴连接的轴头断裂,小杆子坠落砸中卫新海头、肩部致其受伤。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上诉人卫新海伤残等级为九级、十级。被上诉人卫新海伤后,上诉人天宏纸业将卫新海送入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后双方为损害赔偿比例及数额发生争议,协商未果,被上诉人卫新海遂诉至法院。 合议庭法官当庭调解,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通过背靠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互相理解,最终达成了天宏纸业给付卫新海赔偿款80675.49元的调解协议,赔偿款已全部给付。一起历时两年多的纠纷,在法官的悉心化解下,双方握手言和,昔日的笑容重上眉梢。(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