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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中的法律讲堂
发布时间:2012-11-05 16:43:16


     本网讯(通讯员 杨文珠)   10月29日上午,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部分大学生到庭参加旁听。此外,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院就此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法学课。

    2010年原告石兆付向被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吉祥相伴定期保险,被保险人为原告妻子。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到自家猪圈喂猪时不慎跌入猪圈意外死亡,原告要求泰康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0万元,而保险公司以原告在为其妻子投保时隐瞒了其本身患糖尿病的事实,因此认为原告妻子系自身疾病死亡为由拒绝支付,引起纠纷。案件通过审理后,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尽到明确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有疾病不能投保的义务,且被保险人自身疾病并不足于引起事故的发生,故当庭判决泰康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10万元。

    庭审后,旁听的大学生对于案件展开了积极的讨论,并向法官提问。陶仲鑫副院长针对同学们的提问一一作了解答,受到同学们的欢迎,也实实在在为旁听者上了一堂法学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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