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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法院推动少年审判工作发展有奇招
发布时间:2012-10-30 14:46:53
本网讯(通讯员 陆军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新思路,多措并举推动少年审判工作发展。
港南区法院的少年法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走访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所就读的学校和授课老师,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和客观原因,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并为宣判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帮教提供参考依据。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程序性规定,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港南法院审结了30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送达法律文书,全部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诉讼程序正确率达100%。 港南区法院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刑事审判合议庭,挑选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社区干部、离退休人员担任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港南区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全部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三〇七核地质队、木松岭社区干部担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陪审率100%。 圆桌审判让各个诉讼参与人围坐在圆桌前,便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让失足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法律的温暖,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2011年10月23日,即将参加高考的被告人党某某认为自己被同班同学滕某某、潘某某欺负便起报复心理。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党秋坚趁滕金敬、潘军亮熟睡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尖头西瓜刀分别将二人捅伤。在圆桌审判中,港南法院的少年法官、由社区干部担任的人民陪审员和党某某的父母共同对党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党某某当庭表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而且还给父母蒙羞,以后一定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港南法院通过将未成年罪犯的基本情况、家庭联系方式、犯罪事实、处理情况等资料详细登记在册,及时详细记载案件进展情况和回访教育效果,及时反馈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将帮教措施落实到位。2011年至2012年10月,港南法院对15名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回访帮教,取得了良好的帮教效果。 港南区法院建立港南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邀请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并善于与未成年人沟通、交流的办案法官到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并在学校当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对学生进行直观的法制教育。 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件44人,审结29件43人,判处非监禁刑19人。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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