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丽)
“区法院的法官工作真是细致,还亲自去找地方摆放公告栏”被告忍不住赞叹道。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某小区现场调解一起因相邻关系引发财产损害的纠纷,促成业主与物业握手言和。
原告(小区物业)与被告(业主)因小区大门口右侧公告栏的位置发生争吵,情急之下被告将该公告栏推倒。双方几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修复公告栏的费用300元。应诉后,被告反诉原告侵犯其所有的房屋采光及通行,要求被告停止侵害。
主审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虽然诉讼标的很小,案情也简单,但事关小区的和谐,应妥善处理。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双方当事人因怒气都拒绝与对方调解。主审法官便分别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几番劝解后,双方的情绪较之前有所缓和,终于同意与对方调解。于是,主审法官便召集双方到小区的争执现场进行勘查和调解。对原告,法官指出其擅自将公告栏安放在业主屋前并未考虑业主采光和通行便利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并在小区内为原告寻找合适的位置安放公告栏;对被告主张的公告栏影响了通行和采光的观点,法官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也明确指出其推倒公告栏的行为属不当,应承担修复的费用。通过近2小时的现场勘查和耐心调解,原告同意将公告栏移到别处,被告也意识到自己行为错误当场表态愿意承担修复公告栏的费用,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