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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 法官调解一天结案
发布时间:2012-10-25 10:47:51
本网讯(通讯员 冯利敏)
司某遭遇车祸,找保险公司理赔非常不顺利便提起诉讼,而起诉地又距离自己很远,自己身患残疾又非常不便,感到非常堵心。河南省南乐法院巡回审判于当天调解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自愿于2012年11月4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司某各项损失共计62418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7日20时20分,被告冯某驾驶三马车由南向北行驶到南乐县吴黄路17公里+700米处,遇原告司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司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冯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司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原告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原告有父母需要赡养,女儿需要抚养。被告冯某驾驶的三马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10月22日上午9时,南乐法院正式开始庭审。庭审结束后,南乐法院法官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但保险公司始终不肯作出让步,强调如果不按既定方案,其上报给公司也无法批准,只能继续将官司打下去。原告不由心急如焚,表示自己已经残疾,来回非常不便,如果非要打下去,就也要坚持到底。 下午,南乐法院民一庭法官又继续分别作工作,向保险公司说明要将心比心,为原告多考虑一下,同时告知其如果判决,赔偿要具体多少,远比调解的多,而且有民一庭一些原判决书可以印证。对原告司某,工作人员对其遭遇表示同情,并强调其要务实,尽可能一次性调解结案,免除来回奔波之苦,并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自愿于2012年11月4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司某各项损失共计62418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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