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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法院“早、快、先”处理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2-10-18 15:40:52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蓝淑君)
长期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法院都非常注重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对该类案件进行登记造册,经常深入企业、工地等进行法律援助和开展法制宣传,念好该类案件“早快先”三字经。
一是“早”,即早介入工作,早了解纠纷情况。该院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信访绿色通道,及早解答农民工提出的关于拖欠工资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加以引导,切实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快”,即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快立案、快办案、快审结。立案庭在当事人起诉或申请时及时受理、及时移送业务庭,在遇到重大或者群体性民工工资案件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等部门通报工作情况,争取多方位支持,防范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是“先”,即优先办理和优先受偿,优先一般债务案件受理和办理,农民工工资优先于一般债务受偿,案件优先执行,包括对农民工工资可先予执行。 据了解,为了切实帮助农民工拿到报酬,维护其合法权益,武宣法院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对农民工起诉时确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积极提供司法救助,视案件具体情况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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