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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四举措强化审判作风促廉政
发布时间:2012-10-11 10:16:16
本网讯(通讯员 李延武)
近年来,河南省栾川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审判作风,提升审判质量,切实把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了实践活动带来的实惠。
一是加强案件审限监督。对案件审限实行警示通知制度。全院审、执、结的案件在每月二十日前必须报送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质检评查,然后填写案件质量评议表,对评查合格的案件,在卷宗上加盖质检合格印章,档案室见到盖章后的卷宗方可归档,否则不予归档。对见不到评议表的案件,于审限届满前60日通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每日提醒,至审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催结通知书告知承办庭室及承办法官,尽快审、执、结案,如有鉴定、中止等特殊原因,即将超审限的案件必须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审管办备案。 二是强化调解职能。院党组不断制定责任管理目标与考核办法,将调解结案率作为考核目标和评先的标准之一。要求法官对受理的案件,采取“庭前、庭中、庭后”三阶段的调解法,用“三心”(即热心、耐心、关心)的办案原则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开展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对裁判文书坚 持每季一查,每季度未参展文书采取由各业务庭选送及审管办在质检中抽取发现相结合的方法,选出参评裁判文书,评比后,将优、劣裁判文书分别予以公示,以扬长避短,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是每日一语促廉政。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利用大厅电子显示屏,推出“廉政警句每日一语”制度,将“廉政警句”在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全天滚动播出,同时,每天以短信方式将“廉政警句每日一语”发送到每位干警的通讯工具上,以加强对干警的廉政警示教育,使广大干警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自该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053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确实提升了审判质量,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了实践活动带来的实惠。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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