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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谱上改弟弟年龄 男子伪造证据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25 09:49:15
本网讯(通讯员 黄安 王宾良)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被告人廖伟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8月,被告人廖伟林为帮助其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胞弟廖伟云得到从宽处罚的目的,将记载有廖伟云真实出生日期的廖氏宗谱从上饶县尊桥乡的祠堂取出,找到上饶县石人乡荷叶村村民江先彪、江先富,谎称其弟廖伟云得病需修改宗谱出生日期才能痊愈,以600元报酬让江先彪、江先富将廖氏宗谱上记载的廖伟云的出生日期由1977年9月22日修改为1978年12月22日,使修改后的日期与廖伟云化名“廖小龙”的身份证、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并诱导侦查人员前往调取作为案件证据材料。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以该份证据认定廖伟云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时未满18周岁,对其减轻处罚,并结合廖伟云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情节,最终对廖伟云处以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伟林帮助其涉嫌刑事犯罪的弟弟廖伟云伪造证据,造成司法机关错误认定廖伟云犯罪时未成年,致使廖伟云获得大幅度的减轻处罚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其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鉴于被告人廖伟云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廖伟林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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