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德金 周跃明)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因被告人患脑出血变成植物人,原告向其提出离婚,并索要子抚费。经法官耐心诚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子抚费由原告承担,并保证被告人的探视权。
原告宋玉珍(化名)女,被告李桂江(化名)男,二人于2004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一男孩。2006年9月25日被告患脑出血变成植物人。五年之后,原告向法院起诉,提出与被告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子抚和财产分割协议,但就子女抚养费一事,发生争议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原告坚持让被告每月给付子抚费人民币800元钱,被告方代理人其哥哥,以无能力给付为由拒绝给付。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方处于植物人状态,系无民事权种人,生病治疗需要大量费用,所开工资不仅无法满足需要,同时无能力给付子抚费。另外原告系国家职工身体健康,每月月收入不仅满足生活需要,而且有能力承担起子抚费用。故此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随原告一起生活,子抚费由原告承担,被告暂不承担抚养费。原告接到判决书后虽表示不上诉,但原告提出既然被告不承担子抚费,不让其探视孩子。为此被告方与原告方矛盾十分激化,多次发生纠纷难化解。
大庆高新区法院的法官,庭后不仅做大量的以案释法工作,而且多次进行回访,教育原告方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珍惜以往夫妻情,子女利益,最后原告方放弃不拿抚养费不让探视子女的想法,同意定期带孩子回家探望并照料被告。在法官们的主持下,原被告离婚后,又重新“团聚”在一起,出现一片和谐的氛围。从而使这起开始矛盾激化,难化解的离婚案件,案件事了,息事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