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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2-09-13 12:23:59
本网讯(通讯员 李玲)
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1年10月20日,被告人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归还原告欠款110000元。执行期间,法院向其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但闵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在案件审理期间,为逃避偿债义务,将其购买的一套商品房虚假转让给他人。判决生效后,又将从某公司领取的80000元工程款用于个人投资及生活开支。2012年5月,闵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并被提起公诉。 法院在查明以上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被告人闵某被羁押后,其子代为偿还欠款46000元,并就下余欠款与原告曹某签订了还款协议,曹某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某在人民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以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闵某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其家属已代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法院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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