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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重拳严惩“老赖”维护社会诚信
发布时间:2012-09-06 09:42:53


     本网讯(通讯员 宋豫 黄篪)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重拳出击严惩“老赖”,维护社会诚信。针对恶意逃债、规避法院执行、侵犯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赖账户,及时采取媒体曝光等配套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打击“老赖”的嚣张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执行人董庆兴与被执行人张新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做出的(2011)新法民商初字第16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被告张新功应于2012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董庆兴借款20000元及利息。审理中,该院依法保全扣押了被告张新功所有的砖厂砖机一套及东方红拖拉机一台。因被告张新功未按判决自觉履行,原告董庆兴与2012年5月3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张新功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够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新功抱有赖账幻想,在自己还在正常生产做生意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拖延执行,并将案件审理时保全扣押的财产擅自转移、处置,该院果断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经询问,被执行人张新功称,法院扣押的砖机一套已经以17000元卖给收废品的,现在砖机追不回来也没钱还账,另称东方红拖拉机并未卖掉,但又说不清存放地点。该院认为,被执行人张新功在明知其财产被法院保全扣押的情况下,未经允许擅自隐藏、转移、处置,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犯罪,且情节严重,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12年8月13日,该院将该案移送新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被执行人张新功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最终消除赖账幻想,于9月5日被执行人偿还了欠款。

    今年以来,新野县人民法院共拘留赖账户、钉子户17人,执行欠款523万元,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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