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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反对母亲改嫁假借代母存款骗走7万不还
发布时间:2012-09-10 10:05:57


     本网讯(通讯员 张长海 李渊良)   父亲过世后,母亲再嫁本是件很正常的事,但家居淅川县的王玉芬,以母亲不该改嫁为由,将母亲存折上的7万元现金取出后存入自己卡中,声称“替母亲保管”。9月9日,河南省淅川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玉芬返还母亲毕先巧现金7万元。

    毕先巧是王玉芬的母亲,生于1931年,原系淅川县老城镇岵山铺村人。1950年与王某结婚,婚后育有四子两女,王玉芬在兄妹中排行老六。1985年,王某因病去世后,毕先巧含辛茹苦地将5个孩子抚养成人成家,其三儿子王六成是聋哑人,未能成家,在外打工。考虑到孩子们已分别成家立业,已经年老的毕先巧决定为自己找个老伴儿。2003年春,经人介绍,72岁的毕先巧与小自己9岁的淅川县马蹬镇邢沟村村民张某相识后共同生活,几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1年6月,王六成在外打工期间因发生矿难死亡。随后,矿山老板补偿给死者家属赔偿金共计26万元。一家人达成分配协议:除2万元作为丧葬费外,毕先巧分得8万元,其余16万元分别分配给毕先巧的5个子女。其中,王玉芬分到2万元。随后,毕先巧留下1万元钱作为生活之用,余下的7万元由王玉芬陪同律师以毕先巧的名字存入银行后,存折交给了毕先巧。

    2011年7月16日,王玉芬以看望母亲为由,来到毕先巧所在的马蹬镇家中,将毕先巧的7万元存折及其身份证骗走。随后,王玉芬将存折上的钱取出,并以自己的名义将7万元存入淅川县盛湾信用社。毕先巧得知此事后,多次要求小女儿王玉芬返还7万元钱,但王玉芬以此钱是三哥的死亡赔偿金,母亲另嫁他人,不该将此款带到外姓人家中使用为由,一定要替母亲代管此款,拒不归还。2012年2月13日,无奈之下的毕先巧一纸诉状将女儿王玉芬告到了河南省淅川县法院,要求王玉芬返还所骗现金7万元。

    淅川县法院盛湾法庭庭长王磊是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起初,他考虑到此案涉及母女亲情,法庭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调解上,但未调解成功,最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毕先巧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应当享有充分占有、使用的权利。被告王玉芬辩解母亲年事已高,应当由自己代管钱款的理由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父母有再婚的权利,而且再婚也不会影响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对于被告辩解因毕先巧改嫁,其财产应由其代管的理由亦不能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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