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院“放水养鱼”人性执行 特困国企涅槃重生
发布时间:2012-09-06 11:42:55
本网讯(通讯员 江滔 唐明德)
“感谢玉林中院执行局,感谢各位法官,要不是法院的人性化执行,这几百名人的改制国企就不会有今天的重生,谢谢!谢谢!”9月4日,在执行财产交接仪式上,留守在企业的广西北流市大风门水泥厂厂长禁不住说了这句话。
广西北流市大风门水泥厂因为巨额债务问题近几年来三番五次被债权人告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几百名企业职工的生计出路、职工安置等问题也引发了非常棘手的社会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院执行局在对该厂的执行案件过程中,灵活采用“放水养鱼” 的人性化执行办法,多方联动执行,顺利安置了剩余企业职工,偿还债务后,顺利实现企业产权交接。 北流市大风门水泥厂是北流市的一家大型国企大风门水泥厂,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生产的水泥在广西建筑业界很有名气;然而在上世纪90年代末改制大潮中,由于经营体制及管理不善等因素,涉案债务已高达1800多万元,资不抵债,生产陷入停滞,职工工资不能足额发放,连职工退休的手续也无法正常办理。因借款、货款纠纷,债权人纷纷将该厂诉至法院;同时,工商银行北流市支行、中国银行北流支行等债权人又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玉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濒临倒闭,岌岌可危。 在收到债权人强制执行申请后,玉林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立即对大风门水泥厂的资产及人员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摸,了解到该厂确实已是资不抵债,若是不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企业必定破产,几百名职工的生计出路必定破灭,将引发严重社会稳定问题;但若能对该厂盘剥债务,改善经营,通过技术和环保改造,现有生产线尚由运转的可能,局面还是能够挽回的余地。 经审时度势,案件执行法官多次找债权人会谈,向债权人讲明该案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较多群体以及执行中存在的利弊,同时与双方共同探讨大风门水泥厂进一步转制,实行承债式经营,以物抵债,以租赁所得抵债等可能性。经过耐心及充满诚意的交谈,数位债权人同意依法将债权转给广西北流市盛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对被执行人大风门水泥厂进行承债式经营。玉林中院执行局依法裁定变更广西北流市盛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厂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同时,玉林中院执行局将之前查封的大风门水泥厂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械设备等财产依法委托广西英威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2651.03多万元。2011年12月12日,以评估价为拍卖底价2651.03多万元实行公开拍卖,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同年12月31日,申请执行人广西北流市盛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向玉林中院提出按流拍价2651.03多万元接受以物抵债。为此,玉林中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大风门水泥厂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械设备等财产按2651.03多万元抵偿申请执行人广西北流市盛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1866.45多万元,由申请执行人广西北流市盛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补交差额784.58多万元给被执行人大风门水泥厂作安置职工费用。 水泥厂产权被转让,案件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与水泥厂的命运息息相关的企业员工的利益、安置等则成了最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该厂职工最为担心的安置问题,执行法官采取多项人性化的措施,积极与承债人广西北流市盛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沟通,使得大风门水泥厂的原来大部分职工在买断工龄、办妥社保等手续后,能够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保留生计问题。同时,积极摒除保有企业宿舍的职工的居住担忧,确保他们不因企业产权转移而失去居所,较好的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玉林中院执行局的人性化执行获得该企业主管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如今,这家背负累累债务濒临倒闭的改制国企经过玉林中院执行法官的多重努力,在广西北流市盛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下,逐步扭亏为盈,走上正轨,实现重生。 被执行人北流市大风门水泥厂顺利实现了产权交接,玉林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李伟十分感慨地说:那么顺利地实现产权交接,那么大的职工安置工作,如果不是我们解放思想,转变执行思路,而是简单地执行,那么将面对大量的问题,这次“放水养鱼”人性化执行,将对今后的执行工作开拓更宽的思路。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