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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未处理 拖欠工资仍需还
发布时间:2012-08-28 16:07:01
本网讯(通讯员 任玉玺 李顺祥)
8月28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包工头规避执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2011年6月15日,赵秀山来到大梁庄村为张树峰承包的工地打工。直到2011年10月8日工程即将完工时,张树峰未曾支付工资,经多次索要未果。2011年12月21日,赵秀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张树峰支付其拖欠工资。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树峰支付原告赵秀山工资1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树峰未履行判决,并长期躲避在外。 2012年6月,赵秀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随即便展开执行调查工作。经查,张树峰已经与其妻离婚,名下无存款、房产及车辆,人也不知去向,致使执行陷于僵局。为了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将张书峰妻子列入执行视线,终于查到其妻银行账户刚刚转入一笔款项。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讼争工资发生在被告离婚之前,且离婚协议对该笔债务未作明确分配处理。执行干警随即裁定划拨了被执行人张树峰妻子的银行存款,至此案件圆满终结。 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心系百姓,长期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严谨地办案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风貌,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赞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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