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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七项公开”开展“阳光审判”提质效
发布时间:2012-08-22 16:01:32


     本网讯(通讯员 李向伟)   今年以来,河南省巩义法院坚持把办案公开作为重点,采取七项公开措施,不断提升办案透明度,以“阳光审判”提升审判质效,积极赢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一是公开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在立案环节做到“一站式”服务,及时进行立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立案受理通知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告发放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受理的业务庭室及法官办公电话,方便群众查询案件,行使申请回避权利。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规定和负责的部门,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每天通过引导诉讼外处理10多人次,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依法公开庭审活动过程。按照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实现100%的公开审理。对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法院政务网、电子显示屏、法院公告栏等载体提前3日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参加旁听庭审。对符合法律规定旁听条件的群众,经值庭法警查验身份,一律允许参加庭审。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庭审前做好组织预案,今年旁听人员30以上的案件5起。

  三是公开审理期限管理情况。通过流程管理系统指标设置,将结案与审理期限管理权限统一收归审管办,做到结案扎口管理和延期、中止、中断、审限扣除四类案件的有效管理,彻底杜绝了法官私自在管理系统中擅自变更审限和未结报结现象。及时将案件流程执行情况在法院内网、电子显示屏上公示,每周制作通报,接受群众监督,消除当事人误解。

  四是积极完善回避公开制度。审判委员会委员及法官的姓名以及履行职务有关信息通过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对外公开。对干警近亲属为当事人的案件,及时请示中级法院指定郑州市其他法院审理,先后有5起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移送,避免人情干扰和合理怀疑。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之前,合议庭书面向当事人公开审判委员会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五是公开裁决结果。认真落实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实现了符合上网条件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主动接受群众评议。高度重视网民对裁决结果和庭审直播活动的评论意见,回复率达到100%,网民对回复的满意率达到100%。通过公开审判工作信息,促使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2012年上半年,审判质效综合测评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第8位。

  六是公开执行信息。坚持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做好执行案件信息网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执行日志制度和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遇到执行困难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通过公开执行信息,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化解了82起执行信访案件。

  七是公开评估拍卖。加强评估拍卖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工作场所制定悬挂宣传版面,公开相关工作流程和信息。对评估拍卖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相,保证司法技术工作的公开公正,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良好服务。2011年至今无一例信访案件,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优秀技术科”称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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