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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果法院多管齐下落实“阳光审判”
发布时间:2012-10-09 14:31:13


     本网讯(通讯员 赵斌)   为了使审判监督工作更好的开展下去,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法院建立和健全一套科学严密的制度和机制,从而保证法院严格地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法规办事,从而提高法院的执法水平,使“阳光审判”得到落实。

    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人大、法律的监督之下。对法院工作情况要随时向人大报告;对人大督办的案件和事项,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同时,不定期的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法庭,指导和监督法院的执法工作,使他们能随时了解和掌握审判情况,使人大代表的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支持法院的各项审判业务的顺利开展。

    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加强民主监督。聘请部分廉政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他们参加一些重大执法活动,并通过他们了解社会对人民法院执法、廉政勤政情况的意见。通过廉政监督员,法院能听到人民群众的真实声音,这在无形中将我们的法官置于广泛的民主监督之下。

    强化自身内部规范化管理,使干警自始至终在严格的自我约束之中。把办案的“八不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精神作为重点落实在内部规范化管理中。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并在开展新的庭审方式改革中注意从深层次中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并且还加强同新闻传播媒介的联系,实行舆论监督。不断沟通与新闻传播媒介的联系,虚心接受舆论的监督,形成舆论监督机制,增强新闻媒介对法院实行舆论监督的力度。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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