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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保障公众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2-08-15 10:31:51


     本网讯(通讯员 付建国 于立宇)   为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司法裁判的透明度,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权,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审判技能和强化工作责任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省、市法院文件的相关要求,让胡路区法院近日在调查研究及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新举措,制作了《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并于今年8月1日已经正式在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      

    该告知书主要内容为:一是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种类。包括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及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二是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程序。规定公布裁判文书实行审核制,拟上网的裁判文书,需要经过主审人核对、庭长与主管院长审批手续及一些相关程序性事项,对于裁判文书所涉及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基本个人信息情况,上网前需主审人按照规定在裁判文书生效前20日内进行相应技术性处理,以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审批单及裁判文书正本、经过技术处理的电子文本和纸制文本一并报至院审管办,由其统一上网公布;三是不宜上网公布的情形。主要有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或者当事人明确请求不予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等案件。

    为了贯彻落实好上述规定,该院要求立案时立案法官都要向每起案件的当事人告知具体内容并送达《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将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附在卷宗里,作为案件评查一部分。违反规定者,将按照院目标考评管理规定予以严格处理并通报全院。在送达判决书、驳回裁定书时,要再次告知和征询当事人意见,并在宣判笔录或送达回证上予以记载。另外,该院还规定了每年各庭、局公布裁判文书的最低比例,且外网裁判文书实行每半个月更新一次。

    如今,该院对符合上网裁判文书情形的案件,都进行了告知,征求当事人意见,审查当事人的理由是否正当性,并根据审查的结果来决定裁判文书最终是否予以上网。此举措是民意沟通方式的进一步延深,深受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并被称为“接受监督最直接化”。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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