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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治文化的宣传平台
作者:葛冬梅   发布时间:2012-08-13 12:51:16


    运用网络的优势开展法治文化宣传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当今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又一重要载体。在当今时代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者,应该去了解、学习和掌握网络的一些基本知识及应用方法,发挥网络在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服务作用。

    充分认识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宣传普及法治文化法律法规、掌握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保障改革、稳定、发展大局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而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在深化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

    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是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在全体公民中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普法教育,是一个重大的创举,在世界上也没有先例。从方式上讲,除要运用以往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外,还要适应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要,运用网络媒体开展普法,就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充分运用网络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是适应形势,提高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正走向信息时代。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络的出现,是信息传播技术领域的一次革命,对社会生活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方式。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提出了第四媒体的概念,将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作为与报刊、广播、电视并列的一种媒体。因互联网络具有全球性、形象性、灵活性和交互性的特点,使得通过网络进行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题材广泛、即时性强、受众多,辐射面广。主动把握和利用这一媒体,必将为新时期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舆论宣传,积极发展,充分运用,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不断增强网上宣传的影响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对外宣传的新渠道”。这一要求不仅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利用网上宣传题材广泛的特点,我们可以用丰富多样的题材内容宣传法制;利用网络实效性强的特点,我们可以将最新的法制信息即时地传送给网络受众;利用网络辐射面广和交互性的特点,可以及时得到网络受众的信息反馈,使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效果和影响最大化。 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是加强对外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会越来越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会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加强对外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通过网络媒体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是加强对外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重要方法之一。互联网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受众遍及全球各地。谁利用得充分,谁利用得有效,谁就能掌握主动权,占领舆论的制高点。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国外网民会更加注重从我国的网站获取信息。这也有利于向国外全面、及时地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成就,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法制建设,有利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增进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了解和理解,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网络教育的优势

    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这三大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又被称为“第四媒体”,是一种具有鲜明特性的新媒体。它最鲜明的特性,就是快捷、丰富、互动、易存储、可检索等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优势:

    传播时间上的自由性。报纸传播新闻。通常是以天为单位的,受出版与发行时间的制约极为明显。往往滞后于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播和电视播报新闻,尽管在时效上比报纸可以更快,但毕竟受播出时段的制约,尽管在必要时可以搞现场直播,但为此所要做的准备工作颇费时。相比之下,网络在传播时间上具有明显的自由、快捷的特点,可以轻易做到即时滚动发布各类新闻。近年来,在国内外许多重大新闻,特别是突发性新闻报道上打响第一枪的,已经不再是电视、广播,更不是报纸,而是互联网站。在第一时间发布后随即进行实时滚动报道,做得最频繁、最成功的,也是互联网站。传播时间上的自由性还表现在传播本身的可往复性。广播、电视的听众、观众错过了收听、收看时间,很难回过头来再听再看;报纸的情况好一些,但与网络的易于检索、特别是大时间跨度的检索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人们只要愿意,随时都可以利用网络来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传播空间上的无限性。网络媒体传播空间不分地域,没有疆界,可以说,全球互通互联的电子网络有多大,网络媒体的传播空间就有多大。传播空间的无限广阔,这是报纸等传统媒体望尘莫及的。它传播空间的无限性,还有另一层意思,就是网络媒体本身在新闻和信息容量上的无限性。它所具有的海量信息,是任何传统媒体所无可比拟的。由于信息存储空间的优势,借助于搜索和链接功能,网站做新闻,可以比任何传统媒体做得更丰富,更饱满,更精彩。网民看新闻,不仅可以看这条新闻本身,而且可以查看相关报道、相关网页,还可以访问相关网站。这个特点使网络的整体展示影响力比较大。报纸的版面是有限的,电视也受时间的限制。而网络则可以更大篇幅地展示普法的各种信息。比如说建一个法律法规库,它的容量任何其他形式的媒体都不容易承载,而对于互联网就变得很容易、很便捷,你想查一个关于法治文化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随时上网都可以轻松得到。另外,我们要开展一项法律法规的普法活动,对事件进行整体宣传,利用网络就可以进行较长时间的策划和推动,可以有很多单位一起参与,声势可以搞得很大,这样对网民学习法律知识很有帮助。而且网络上相对很自由,有什么案件,你有什么想法,在网络上都可以讨论,所取得的效应将是巨大的。

    传播方式上的多样性。比之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更大的特性在于其传播方式的灵活多样性。这方面的变革可以说是革命性的,也是最具魅力的。主要有三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交互传播。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通常是单向的,编读双方无法随时随地进行双向沟通。而网络媒体既可以是单向传播,也可以双向(编读之间)甚至多向(编读之间、读读之间)传播。信息的传播具有很强的交互性,网民与网站之间、网民与网民之间可以利用聊天室、网络电话等工具即时沟通,实现互动。对新闻内容也可以随时展开讨论,还可以举行网络会议等等。二是多媒体传播。网络媒体可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于一体,是地地道道的多媒体。国内大多的网站已推出了视频节目。三是个性化传播。报纸和广播、电视毕竟是一般意义上的大众传播,你在上面所看到或听到的内容同其他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媒体所看到或听到的东西是一样的,报纸不可能为你单独出版,电台和电视台也不可能播送只供你一个人收听、收看的节目。然而,它们所做不到的这些,网络媒体却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在网上,你可以依己所好,订阅自己喜欢看的新闻类别、邮件列表,定制自己喜爱的页面风格。诸如此类,网络媒体显得特别善解人意,能够提供各种真正个性化的服务。正因为如此,通过网络来进行普法更具有贴近性,对青少年和普通老百姓很有吸引力。查询《宪法》《治安管理条例》、《民法》、《婚姻法》等,以及各地方关于法治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里面的任何一个法律条款,可以方便得很,手到擒来。

    实施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开展网上法治文化宣传教育,要遵循网络媒体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使法制精神、法律文化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中发挥积极主导作用;要结合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在形式上精心策划,贴近百姓,发挥网络媒体对外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功能;要注意建立一支由法学专家学者组成的动态的法制点评队伍和在线主持人队伍,经常性地发表有影响的法制理论信息,提高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质量。

    一是社会主义公民法治文化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公民法治文化法制建设是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实施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是公民法治文化法制建设在网络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由于网络具有全球性,各种各样的资源可以共享,各种价值观念在这里冲突,带来了网络价值观念的模糊不清。因此,进行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加强网络法治文化法制建设已迫在眉睫。

    二是规范网络行为的迫切要求。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方式。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两个特点。第一,环境特殊。网络行为发生在一个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构成的虚拟空间里,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和虚拟的法治文化,但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它是现实世界的一种缩影和重现。第二,方式特殊。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往接触越来越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的人以“匿名性”的“网络人”面目出现,通过网络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无限扩大,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因此,实施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是规范网络行为的迫切要求。

    三是保证网络科学先进性的内在要求。网络的出现使得全球化的资源共享变为现实,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借助互联网来进行国际贸易活动、远程教育活动。因此,要把网络的科学先进性充分发挥,为人类社会造福,就必须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这也是保证网络科学先进性的内在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

    1、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网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特点。采用各种形式,不拘一格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增强宣传效果:一是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最快、最及时,影响面也最大,是很多网站转载的主要内容。从有关调查来看,上网人员最主要的需求也是看新闻,所以在网上发布法制新闻是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教育最主要的形式。二是漫画。在网上通过漫画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可以让网民很容易看懂一件事情,想明白一个道理,所以也是很多网站转载比较多的,传播速度也很快。三是网络论坛。利用网友的自发议论,引导网上大讨论,也是一种很好的大众普及形式。四是网上直播。五是网上访谈。这种方式现在采用很多,特别是在一些热点事件发生之后,找一些法律事件的当事人、专家、律师进行讨论,通过访谈现身说法,律师通过讲解法律,让老百姓了解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概念。另外,像网上的听证会、网上的座谈会也是很好的形式。

    2、切实加强法律网站建设。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制新闻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极大关注,相应而来的法律网站也必将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成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法律网站从一出现,就不断显现出了其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强大生命力。但是,怎样更好的利用好这个平台,整合各种资源,适应信息时代发展需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所有法律网站、综合网站的法律频道必须要思考的现实问题,也是充分发挥网络为开展法治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的关键所在。如:如何定位法律网站的理念?如何根据法治文化行业特点规划网站的架构?如何实现网络与传统媒体双翼互动?网络管理人才如何加强培训等等。要有意识地将网站发展与普法宣传、法治实践结合起来。与其他传统的普法方式如报刊、影视等媒体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双翼互动、互相配合、共同促进的格局,有效地提高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

    3、加强网络普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一个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网络新闻传播是一项新的事业,发展的速度又很快,可是,中国网络媒体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接受过专业新闻、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也没有经过新闻工作的专业训练,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规律、职业道德、工作方法等都缺乏了解,熟悉法律基本知识的人也很欠缺。即便是一些在传统新闻媒体有工作经验的人,甚至是接受过职业新闻教育的人,在面对互联网新闻传播这个全新的领域,也会面临种种陌生的局面、复杂的问题、尖锐的挑战。在各级普法机构和普法工作队伍中,既懂法律,又能熟练应用网络的人员很少,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各级普法机构工作人员的网络学习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网络应用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显示网络在未来普法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要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一方面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编采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联络员、通讯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形成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基本人力资源网络,确保广泛的法制信息来源。同时,要注意建立一支由法学专家学者组成的动态的法制点评队伍和在线主持人队伍,经常性地发表有影响的法制理论信息,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另外,还要利用网络互动性的特点,调动网民的积极性,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到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中来。此外,也要适当加大投入,为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时代主旋律,牢牢占领网上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主阵地,打好网上法制宣传的主动仗。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网上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遵循网络媒体宣传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法制舆论环境,使法制精神、法律文化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努力为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多做贡献。舆论导向正确,就能发挥好法治网站的作用,引导相关网络媒体正确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主流媒体的宣传声势和力度,起到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浓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5、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一是在内容方面认真组织,要按照“五五”普法的目标要求,结合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在反映我国法治文化法制建设整体状况的同时,还要及时反映法治文化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进展。二是在形式上精心策划。要优化栏目和频道的设计,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权威。注重提高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功能,使网民在通过网络获得必要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能获得法治文化法律服务信息。组织好重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现场直播,提升网站的宣传效果。

    6、要加强交流合作,做好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资源整合。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的二十年时间里,我们积累了丰富的通过传统媒体普法的经验。要注意运用这些宝贵经验,充分开发利用传统媒体法制宣传的信息资源,将传统媒体的法制宣传信息资源汇集整合到互联网络上来,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使传统媒体踏上高速路,网络媒体获得源动力,形成全方位、各渠道协同普法的态势。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资源广泛,既有传统媒体的资源,也有各类网络媒体的资源,既有政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者资源、也有新闻工作者资源、法学专家学者资源、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志愿者资源等,如果加强各媒体间的合作互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人力资源,利用好各种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就能形成各部门、各方面紧密配合,协同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态势。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专业性强,同时,涉及面广,仅仅依靠新闻从业人员不行,仅仅依靠政府部门不行,仅仅依靠法学专业人员也不行,因此,不能单兵作战。在网络和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结合这方面,合作、整合资源、协同作战,才能使网上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在新时期实现覆盖面上、方式方法上、总体成效上新的发展和飞跃。

    7、要确保网络安全。提高信息安全意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事关我国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当前,互联网上的信息庞杂多样,存在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法制宣传网络要注意防范各种不良信息侵扰破坏,要增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做好自身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8、要准确把握好受众需要,处理好严谨性和可读性的关系。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成效如何,要看内容是否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密切相关,是否符合人们需要,人们是否愿意接受。在研究判断受众的需要时,当然要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受众的需要,突出广泛性,同时兼顾特定群体受众的正当需要。网络受众对法治内容表现形式的需求应当是通俗易懂,可读性强,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条文罗列,或者刻板的说教,所以,网上内容应当是对法治内容深入浅出地介绍和讲解。在对法治内容的介绍方面,必须处理好的一个关系是严谨性与可读性的关系,可读性强并不是夸张、杜撰、虚构的代名词,而是要建立在准确严谨的基础上,严谨性与可读性强是要同时具备的,内容不严谨,可读性就没有意义了。内容虽然严谨,可读性不强,受众不愿意看,也起不到应有的宣传效果。

    要把握好法治内涵,处理好单纯法治文化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质的培育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法律素质包括法治文化法律知识、法治文化法律意识、法治文化法律行为三个方面,也就是说,法律意识是以掌握必要的法治文化法律知识为基础,法律行为是受法治文化法律意识支配的,因此,培育法律素质就要宣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引导法律行为。掌握法律知识是必要的,但是,法律知识并不等同于熟知各方面的法治文化法律条文和规定,随着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人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掌握所有的法律规定,需要掌握的是法治的内涵,树立法治观念。所以,网络传播要取得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良好效果,就要把权利、义务、责任等法治的精髓介绍出去、宣传出去,让受众了解法治的内涵,领会法治的精神,这样才能增强法律意识。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不仅仅是介绍法律知识,组织一些法治活动,更重要的是通过介绍法律知识和开展教育活动,培育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护权利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9、运用好法制题材,在题材处理上把握好角度深度广度。法治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领域都有大量的涉法事件,网络媒体可以用以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题材是非常广泛的,关键是要处理好题材。在收集题材时把握好广度,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的广阔空间内选择题材,而不是仅仅抓取个别特殊事件重复炒作;在挖掘题材内容时,把握好角度,一个事件或案件可以从多个角度讲解法理,反映不同的法律点,要本着正面引导的原则选好阐释法律的角度;在以案释法时,要有深度,对题材的处理如果仅仅流于一般的介绍和报道,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效果就弱,如果深入挖掘,找出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原因,就能取得更好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效果。 

    总之,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是一件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法治文化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宣传普及法治文化法律法规、掌握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水平,努力为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21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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