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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沟通变了“味”
作者:刘小云 发布时间:2012-08-13 11:58:42
在法院工作,每天,我们都要面对大量的当事人,各种文化程度的人都有,如何和这些当事人有效的沟通,显得格外重要。因为有效的沟通,能够减缓磨擦,化解矛盾以及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按照百科知识的解释,沟通是人与人之间信息传递和交流的一个过程,发送者凭借一定的渠道,将信息传递给接收者,并寻求反馈以达到相互理解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相互之间的了解,获得思想认识上的统一。 沟通是双向的,也就是说我们在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时,既要正确的理解当事人的真正想表达的意思,同时我们也应正确的传递我们的话语,使得双方在信息交流上能够达成一致,以免出现沟通的信息不对称或者说变了“味”,这对于有效的开展工作,尤为重要。 在现实中,法院工作者和当事人在沟通中,所传递的信息有时会发生变了“味”的情形,主要表现在这么三个方面上:一、没有正确理解当事人的意思;二、没有正确阐述信息给当事人;三、传递给当事人信息后没有及时注意信息反馈。对于这三个方面,举例说明下,比如某天打电话通知某个原告周五来法院领传票,原告表示会过来领。结果呢,就是这样一个小沟通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第一种可能是原告来到法院后,发现不知道到哪个庭领取传票,因为法院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等好几个庭,而原告接电话时,法院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他是哪个庭哪位工作人员通知他领传票,不巧的是接电话时是家里的固定电话,结果造成这名原告东找西找。第二种可能是原告是一个农民,中午一点钟或者下午六点钟来到法院,发现办公室没人,因为他并不清楚法院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第三种可能是原告来到办公室后,发现一个办公室有好几个工作人员,而打电话的那名工作人员打电话时没有告诉对方称呼,此时恰好又暂时走动了一下,结果造成大家面面相觑。 所以在工作中,我们应尽量避免出现沟通变“味”的情形,尽可能使得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达到互相理解,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第一:要正确理解当事人的意思。在和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要耐心、仔细的聆听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不要随意打断当事人的说话,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含义,真正体会当事人的诉求。 第二:要正确阐释信息给当事人。尽可能具体而确定,比如通知当事人领取传票,在时间方面,尽量具体,告知当事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找什么人办什么事,时间要具体、地点要明确、人员要确定、事情要清楚,并且告知当事人应注意的一些事项,让当事人一目了然,从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不和谐的局面。 第三:要及时注意信息反馈。当我们把一项信息传递给当事人之后,要及时注意信息反馈,因为信息传递只是第一步,只有得到对方正确的信息反馈后,才算完成一次成功的沟通。如果不注重信息反馈,很可能会出现一厢情愿的以为对方已经理解了,结果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误会。 松下幸之助有句名言:“企业管理过去是沟通,现在是沟通,未来还是沟通。”沟通对于企业很重要,对于法院的工作同样也很重要。总而言之,在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和当事人沟通,既要正确理解当事人的意思,也要正确传递信息给当事人,并要注意信息反馈,切莫让沟通变了“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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