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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玩失踪 拒不执行触刑法
发布时间:2012-08-13 11:41:36
本网讯(通讯员 宋彦峰)
一些当事人在法院作出判决,甚至是判决生效后,仍然置之不理。2012年8月2日,一男子为逃避赔偿玩失踪,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0年3月2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李某某、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9225.74元。2010年6月24日临颍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于2010年6月30日前履行。经查明,被告人张某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但拒不执行,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法律尊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全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庭审期间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依法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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