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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一男子集资诈骗700余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8 10:03:30


     本网讯(通讯员 蒋攀)   江西鄱阳男子彭承继利用经营海尔电器专卖的名义,先后诈骗700余万元。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彭承继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被告人彭承继从1998年开始在鄱阳县城经营海尔电器,2005年4月注册成立鄱阳县鹏程家电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专营海尔电器产品。被告人一方面要扩大经营规模,一方面又资金短缺,于是以支付高利息的方式不断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2007至2011年10月,被告人彭承继在明知依靠其经营所得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下,以借后款还前款的方法制造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不断大量吸收他人资金,先后骗取五十余名被害人70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明知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收益远远无法偿还所借高额款项及支付高额利息的情况下,仍以高息投资借款或投资合伙等名义,向亲友、同事及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期间由于无实际偿还能力,不断采取续借后款还前款等方式,隐瞒无力还款的事实,最终导致五十余名被害人700余万的损失无法追回;除已经查清的200余万元利息款外,被告人始终未能交代其余600余万元的资金去向,且最终因无法偿还被害人的款项而潜逃,被告人上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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