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历史档案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苏区反腐:伟人亲自参与 群众检举积极
作者:张羽   发布时间:2011-11-17 13:52:31


    1932年5月9日下午3时,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此案由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工作人员张振芳、陈子丰为国家原告人,主审梁柏台。谢步升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史上枪决的第一个贪污分子,该案也是中央苏区工农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一个贪污大案。

  然而,很多读者朋友可能不知道,这起案件是由邓小平主持查办的。

  原来谢步升1929年就参加了工农武装暴动,后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虽然官职不大,但声望挺高。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奸淫有夫之妇,又将其丈夫杀害。引起民愤,检举不断。

  这些情况被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审判员谢正平报告给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邓小平当即指示查办,并在案件遭遇阻力的时候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当场表态:“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事实上,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罗荣桓等革命伟人都参与或领导过一些案件的查办。而谢步升杀人案也体现了苏区时期查案的风格:即人民检察制度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作风。

  早在1932年2月,瑞金县苏维埃主席黄正贪污案发,临时中央政府从中敏锐地发现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各级苏维埃机关、地方武装和企业单位中开展检举运动。

  在组织上,根据《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和《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规定,各级工农检察部或科之下,设立控告局。控告局直属该级工农检察部或科,并受其指导或节制,控告局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凡苏维埃政府机关、经济组织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或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消极怠工行为,任何苏维埃公民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

  从1932年12月开始,各级工农检察机关还设立了一种临时性机构——检举委员会,但其只有检举、揭发并上报检察机关之权,不能直接参与查处。

  这一时期,根据举报查处的比较重要的案件包括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左祥云贪污腐败案,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圣谅、县苏维埃主席钟铁青、县委组织部长钟学湘伙同机关工作人员倒卖烟土案等等,除钟圣谅外,其他人都被处以极刑。

  在检举运动中,中央工农检察部与中央党务委员会,派遣工作团先后到西江、信康、石城等县,组织和指导那里的检举运动,并查处了著名的“信康事件”。原来1933年,地处苏区边界地区的信康县多次发生反革命分子胁迫士兵和工农群众“反水”的事件。1934年春,检察工作团进驻信康后,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查田、查阶级的群众运动,镇压了一批反革命分子。

  时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的董必武1934年5月在其《把检举运动更广大的开展起来》一文中作了初步总结:“大批的洗刷了坏分子。其中,中央政府各部共洗刷了64人,包括9个贪污的、15个破坏苏维埃法令和政府威信的、40个消极怠工自由回家的。”

  伟人领导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共同托起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反腐工作,并与“革命政权需要革命法制来捍卫”的时代背景相契合。

  (史实参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出版《共和国检察60周年丛书》和2011年出版的《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丛书》)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力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