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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泄私愤砸店家电器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08-01 13:41: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洁)   因数年前购买家电损害后要求店家更换未果,遂到该商店打砸商店泄愤报复,将商店里陈列的电视机等商品砸坏。近日,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09226元。

    2011年10月18日夜,被告人史某在家闲暇无事,突然想起几年前在嵩县县城某电器专卖店购买过一台电视机,损坏后要求更换一直未果,遂心生怨恨,准备报复泄愤。2011年10月19日上午10时许,史某来到该专卖店内,用事先准备的钢筋棍将店内陈列的22台彩电、3台冰柜、16台冰箱、23台洗衣机砸坏。经鉴定,被损物品价值人民币109226元。

    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案发后,史某能够悔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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