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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谋烧毁邻居15亩花生损失数万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0-15 11:40:10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明 许芳)
经预谋烧毁同村家的花生垛,最终致十五亩花生被烧毁,造成数万元的损失,受到法律的制裁。河南省鄢陵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王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10月3日晚,被告人王甲酒后给被告人王乙送东西时,二人预谋烧毁张某家的花生垛。王乙告知王甲张某家花生垛的位置,并为王甲提供“老村长”牌打火机作为引燃工具。当日晚上,被告人王甲根据王乙提供的线索以及作案工具,将张某家存放在其村的16亩带花生的花生垛点燃,造成15亩地的花生被烧毁。经鄢陵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张某家被烧毁的花生价值21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甲于2012年6月14日主动到鄢陵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伙同王乙烧毁张某家花生垛的事实。案发后,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二被告人分别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4000元,共计28000元,且已履行完毕。 被告人王甲、王乙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又赔偿了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征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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