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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法院院长指挥执结一起工伤致死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2-07-30 16:07:52


     光明网讯   近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挥下,执行员克服困难,全力攻坚,强制措施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使一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陈长玉亲自督办的案件圆满执结,并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良好效果。

    2011年11月6日,城关镇居民王彦峰在受雇驾驶拖拉机进行道路工程施工时,不慎被卷入耙土机齿轮下死亡。其家属随后将王彦峰的棺木抬到县委、政府综合办公楼前,要求政府给予解决。此事件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陈长玉亲自督办,要求各职能部门尽快化解纠纷。后经劳动仲裁、调解,因王彦峰家属不同意赔偿数额及方案,该案进入诉讼程序。

    审理后,依法判决雇主王国军赔偿受害方23万余元,分包人李震赔偿7万余元,承包商泰亨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陈长玉书记十分关注,多次过问进展情况。我院周化冰院长亲自部署指挥,要求穷尽一切手段尽快结案,全力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冷红月局长认真落实院党组要求,一方面指派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执行员李佰瑜承办该案,另一方面召集业务骨干对该案进行研讨,制订了强制措施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执行方案。

    执行员李佰瑜在接到案件后,按照既定的执行方案迅速行动,首先在各金融机构进行查询,将王国军名下的存款19万余元予以划拨;其次加大对其他被告的执行力度,促使李震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在对王国军剩余4万余元赔偿款的执行过程中,李佰瑜克服王国军抵触情绪较大、避而不见的困难,通过其亲属朋友向其施加压力,劝其履行判决义务,在多次说服无效的情况下,经冷红月局长批准,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王国军迫于法律权威和各方压力,并经再次说服教育,终于受到触动,主动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至此,这起双方剑拔弩张、矛盾极易激化的案件在我院上下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执结。收到赔偿款的王彦峰家属均对我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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