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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刑事自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26 11:20: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新伟)
近日,西平法院采取诉前调解方式,仅用两天时间,成功化解一起因相邻关系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自诉案件。不但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解决,化解了积怨,而且还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当地党委的充分肯定,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侯某与被告王某、刘某夫妇两家系西、东邻居关系。2012年3月被告王某在未经原告候某同意下将其家中卫生间的排污管道砸毁,并将粪池用土填平,为此两家产生矛盾。2012年5月1日上午,被告刘某用几捆树枝将原告家的东面的通路过道堵塞,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在厮打时被告王某赶到掂了大半桶大粪泼到原告候某身上。经民警出警后制止双方才停止厮打,原告在厮打过程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原告出院后要求追究二被告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经当地派出所及当地村委调解无果后,原告多次上访至市委、市政府。后来到该院起诉二被告,得知此情况后,该院领导非常重视,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避免上访案件的发生,指定三名资深法官成立办案小组,并指示办案人员尽量做诉前调解工作,尽快解决纠纷。办案人员随后赶往案发地,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尽量将纠纷与矛盾化解决。 7月17日上午,在办案人员的组织下,会同当地乡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村书记等人一起来到原、被告家里。当地群众得知法庭来调解后,也纷纷赶来旁听。根据具体情况,办案人员在调解过程中,针对这起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做到耐心诚恳,辨法析理,让当事人换位思考,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协议:“1.二被告赔偿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以及其他费用6000元,2.被告方自愿在其家宅基地西边留出1.5米过道便于原告家出入。” 通过办案人员细心的诉前调解工作,不仅抚平了两家的怨恨,更使两家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调解成功后,办案人员又对旁听的群众进行了现场说法,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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