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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司考报名需公证复印件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2-07-13 12:13:30
本网北京6月6日讯 记者周斌 司法部今天发布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公告明确,今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公告显示,今年,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和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港澳台居民在上述地区报名时,须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公告要求,在不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的地区,港澳居民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曾经报名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就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免于重新进行公证,但本人提交时应当作出身份证明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台湾居民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 公告明确,港澳台居民报名时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人员应当作出相关承诺。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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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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