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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法院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成效佳
发布时间:2012-07-05 15:36: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金静 黄绍灏)
7月4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黎塘法庭法官联合该庭人民陪审员及司法所调解员到宾阳县黎塘镇沙古村,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在村委干部的配合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法庭巡回办案的方式受到群众的好评。这是宾阳县法院创新推行“1+2”巡回模式和“三巡三不巡”巡回机制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以来,又一个成功巡回调解的案件。
据悉,近年来宾阳县法院先后在辖区内的各乡镇设立了固定的巡回办案点,并通过“百名法官驻百村”活动在各村委社区设立驻村法官工作室。今年上半年,该院设立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后,即结合乡镇固定巡回办案点和驻村法官工作室,推出了“1+2”巡回模式工作组和“三必巡三不巡”巡回工作机制,采取“流动工巡回”与“驻点工巡回”相结合的巡回审判方式,在群众赶圩日或农忙时间定时下村(社区)巡回办案,与村民直接面对面,把便民工作延伸到辖区最前沿。 “1+2”巡回模式是指,一名法官带上一名人民陪审员加上当地一名人民调解员,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 “三必巡三不巡”的工作机制,三必巡是指当事人双方为同村村民的;案件类型为邻里关系、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必须进行巡回审判解决纠纷。三不巡是指当事人因婚姻家庭问题,矛盾冲突大,容易发生恶性事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一方情绪激烈的;有暴力抗法倾向的案件,不宜通过巡回审判解决,但要通知当事人到庭,借助法庭的庄严肃穆,给当事人以守法遵法的威慑力量。 截止目前,宾阳县法院适用上述巡回审判方式,开展上门立案服务20次,就地开庭审判并当庭调解案件32件,利用巡回审判机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发放了300多份诉讼指南等诉讼资料。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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