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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法院注重在离婚纠纷中保障服刑人员权利
发布时间:2012-06-28 11:55: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先进)   近年来,夫妻一方要求与在监狱服刑的另一方离婚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由于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限,其在行使诉讼权利方面必然处于劣势,但这种现状却又无法改变,为保障服刑人员的权利,妥善处理纠纷,尽量让服刑人员保持积极接受服刑改造的良好心态,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注重做好审判工作。

  谨慎立案,在立案时多做劝解工作。对来院立案要求与服刑人员离婚的当事人,先了解当事人婚姻的基本情况,服刑人员所犯何罪,刑期多少及还剩刑期多少。如果服刑人员刑期较轻,从当事人的孩子抚养、婚姻对方的服刑改造等角度劝解当事人能否放弃立案,共同克服当下的困难时期。对经劝解仍坚持要求立案的,给予办理立案手续。几年来,通过做工作,使当事人放弃立案共7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调解。未避免离婚案件给服刑当事人的改造带来不良影响,通过与服刑当事人拉家常、询问其饮食、改造过程等情况拉近与服刑当事人的距离,同时向服刑当事人阐述配偶一人在家抚养小孩与赡养老人的不易,让其理解配偶起诉离婚的行为,促进案件的调解。近两年来,武宁法院受理的19起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调撤结案17件,调撤率达89.47%。

  案件审结后加强回访。通过与监狱干警电话联系询问当事人离婚后的服刑改造情况,将当事人家中的情况通过干警反馈给当事人,促进当事人在余下刑期内的改造工作。同时对被服刑人员家属进行回访,在安抚家属情绪的同时,通过家属了解服刑人员的情况。两年来,该院共进行电话回访5次,对服刑人员家属回访8次。

  通过多项积极的措施,涉及服刑人员离婚案件取得了明显效果,没有发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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