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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法庭乐当“和事佬”
——记广西岑溪法院大隆法庭庭长徐北昌先进事迹 作者:覃波 梁东波 发布时间:2012-06-18 11:53:30
他主动请缨到距离岑溪市区最偏远的法庭工作,成为群众信赖的“昌哥”,他就是广西岑溪市大隆法庭庭长徐北昌。
大隆法庭是距离岑溪市区最偏远的一个法庭,从岑溪市区出发,车程要一个多小时。这么一个边远的小法庭,有的人并不愿去那里工作,但徐北昌却主动请缨到那里,从2005年到现在,他在大隆法庭一干就是八年。 曾有人问他,为什么放弃市区法院而选择到边远的大隆法庭工作?徐北昌说:“我用自己的所学帮助大家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村民们也认可我,我就满足了。” 不像庭长更像“管家” “昌哥他不像庭长,更像大管家,与案件相关的大小事务他都了然于心,且身体力行。”同事们这样评价徐北昌。 2011年11月6日,被告伍亮(化名)驾驶属于被告王强(化名)的挖掘机,为被告贤杰(化名)、沈恩(化名)拆除旧房屋。当日下午,在拆除房屋的过程中,倒下的楼板将原告卢龙(化名)、梁延(化名)的儿子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经多方调解未果。12月5日,原告诉至大隆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精神抚慰金共40多万元,并由被告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徐北昌经过多渠道了解案情后,获悉该案因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且经多次调处均未能协商解决,如果仅凭法官一纸判决解决双方的纠纷,势必会导致矛盾恶化。于是,徐北昌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特别是通过原告所在村的审判事务联络员了解到了原告希望和平解决纠纷的意向。徐北昌抓住原告思想转变的机会,与被告所在村的审判事务联络员一起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经努力,在适用赔偿标准方面达成了由被告按农村标准进行赔偿的口头协议,但在具体数额和责任分担比例上仍存在分歧。 2012年3月26日,大隆法庭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经过多轮协调,徐北昌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书,并当场全额兑现了赔偿金额16万元。至此,该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这只是徐北昌在大隆法庭工作调解群众纠纷的一个缩影。2010年至2011年,徐北昌主办案件197件,调撤率达70%以上。无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他所在的大隆法庭获授梧州中级人民法院“零上诉法庭”和“三零法庭”荣誉称号。 诉前调解不厌其烦 注重诉前调解,能通过调解不立案的就不立案,这也是徐北昌和他的同事们在大隆法庭工作中坚持的原则。徐北昌说,简单的来案就立,反而不利于化解矛盾,很多案子是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我很乐意做调解的工作,群众的争议纠纷少了,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2012年3月9日,从下午三点开始,一件返还财产案的庭审已经进行了三个小时,但徐北昌仍没有放弃开展调解工作。在他的耐心解释下,被告方终于同意调解,愿意将钱分期返还给原告。 徐北昌总是这样尽可能把群众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在他的带领下,大隆法庭首创审判事务联络制度、司法所长联席会议制度、主动服务当事人制度等多元调解机制,做到了方便咨询,便捷审理、村庭联动。“以前,我们法庭审理案件感到最困难的是一方当事人不愿回来的案件,不要说组织调解、开庭,就连最基本的文书送达都很难。现在我们有办法了,先找代理人,再找所在村镇的联络员,由联络员找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做工作,再由这些亲朋好友找当事人做工作。有了审判事务联络等制度,法官不再‘孤军作战’,现在我们法庭在处理这类纠纷上更得心应手了。”徐北昌颇感自豪地说。 创新工作方法,也给徐北昌带来了一系列荣誉,在大隆法庭工作期间,他先后获得了“全区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度“全区法院优秀调解能手”和“2011感动梧州法院十大优秀人物”等称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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