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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移交地方管理
发布时间:2012-06-14 10:35:25
6月10日上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呼和浩特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王波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王波要求,铁路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体制、新机制下开展审判、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努力为铁路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杨宇栋,分别代表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呼和浩特铁路局所属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正式移交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属地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均派员参加了签字仪式。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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