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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一次性整体移交地方
作者:欧嘉剑   发布时间:2012-05-24 10:40:44


签字仪式现场。
     光明网讯   据湖南法院网消息,5月23日,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长沙举行。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移交给中共湖南省委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管理,标志着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广铁集团党委书记甄忠义先后致辞。湖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宋甲武、广铁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李文新先后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在移交协议上签字。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谈敬纯主持签字仪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最高人民检察院铁检厅副厅长王光月、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刘拥成出席了签字仪式。出席签字仪式的领导还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检察院等单位负责人。

    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隶属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于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均重建于1980年。长期以来,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在维护铁路运输环境,打击涉路刑事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公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加强铁路廉政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其他相关工作将根据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以及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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