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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法院获首批广西“阳光司法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2-06-13 11:08: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宏斌)   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喜获首批“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自治区高院对岑溪法院致力于阳光司法工作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岑溪法院充分认识到加强“阳光司法”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阳光司法”。通过坚持司法六公开,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开展优秀案件报告会;优秀裁判文书评查、百万案件评查;优秀示范庭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系列活动推进法院“阳光司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推动岑溪市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岑溪法院不断加强和完善“阳光司法”工作,不断拓宽“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阳光司法”的社会效果,推动“阳光司法”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建设桂东南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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