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莉)
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传来好消息,贵港市港南区、港北区两个法院荣获首批“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据悉,全区仅有28个法院获此殊荣。
“阳光司法”活动以来,港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突出能动司法的主基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以“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基点,以科技法庭为依托,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将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纳入“阳光司法”之中,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阳光司法”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2011年至今年5月,该院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达100%,裁判文书公开上网573件,案件网络庭审直播36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达到100%,居全市第一,审判公正、效率、效果30项指标居全市第二名。
港北法院以便民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深化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审务和文书“六公开”,强化内部监督、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推行网络直播庭审活动,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审理和法院工作情况,设立投诉电话、24小时录音电话、网上举报邮箱、“五个严禁”监督联系卡和“廉政监督卡”等,推进司法的公开透明,打造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