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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公审一宗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发布时间:2012-06-12 14:33: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广东省韶关市一涉黑恶势力团伙,被控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6月12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叶华财、覃李生、唐王生等人因在广乐高速消雪岭工地路口阻拦贺某南的运输车而与贺某南方发生纠纷。2012年1月11日13时许,叶华财、陈定健一伙手持猎枪、手枪等工具去到农场五队旁时,向手持木棒的贺方人员冲去,贺方人员也相向冲过来。此时,陈定健扣动了所持猎枪的扳机,未打响。贺方人员见叶方人员有枪,大部分人员跑走了,剩下的贺某南等人与陈定健等人对打,陈定健与叶华财等人将贺某南等人打倒在地后,覃李生等人将贺某南围殴致其死亡,杨某联等4人轻伤,曾某华等7人轻微伤。斗殴持续约几分钟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双方人员各自逃离现场。 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叶华财、覃李生等人以保障工地平安为由,向万迪公司索取“保安费”未果之后,便砸打该公司车辆的玻璃,追打其工人,切断该公司的供电,严重影响了该公司工程的顺利进行。该公司无奈于2011年5月份开始,每个月交3000元“保安费”给覃李生,至案发,覃李生共索取保安费21000元。 2011年上半年,叶华财等人发现为广乐高速公路樟市互通工程运输河卵石的国治建材购销部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地,于是叶华财指挥覃李生等人用货车进行拦截、威胁,以至于无人敢做该标段工程的运输工作,从而迫使万迪公司同意以明显高于其它车辆的运输价格让被告人叶华财等人承接该标段工程的运输工作。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10日间,叶华财等人从万迪公司拿到运输工程款70多万元。 2011年上半年,“阿炳”将一支自制手枪交被告人陈定健保管,同年7月陈定健把手枪、子弹交给被告人叶华财保管,叶华财又交给被告人覃李生。2012年1月11日下午,覃李生拿出手枪,陈定健将填有五发子弹的弹匣装入枪内交后给被告人周玉礼,周玉礼持手枪跟随陈定健等人参与聚众斗殴。14日凌晨周玉礼把枪带回深圳交给王某平(另案处理)保管。2月21日公安机关在王某平住所搜查出该案手枪一支、子弹五发。 2012年1月11日,广乐高速樟市互通工程工地附近的聚众斗殴案发生后,被告人覃李生、黄金生、叶华财等人在前往农场场部的路上,见到被害人丘某的丰田牌皇冠轿车停在路边,黄金生、覃李生、黄观生等人上前把该车推翻。经韶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被损价格为9170元。 2010年9月,被告人叶华财、陈定健、莫昌海、覃李生以共同出资的方式组织了一个车队(公司),并发展唐王生、莫积相等人参与进来。在组织中,陈定健决定重大事项;叶华财负责车队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并管理车队的收入和支出;覃李生、莫昌海、唐王生等执行叶华财的指示。樟市消雪岭侨场饭店为“公司”组员就餐及聚集的地方,形成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有组织的实施了上述各项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叶华财、陈定健、覃李生、莫昌海、唐王生、莫积相等人因阻拦贺某南在广乐高速工地的运输车辆而发生纠纷,遂纠集补选人周玉礼、黄世坤、陈兴富等人与贺某南一方发生打斗,被告人覃李生等人将被害人贺某南殴打致其死亡。其中,陈定健、叶华财、覃李生组织并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莫昌海、唐王生、莫积相、周玉礼、黄世坤、陈兴富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叶华财、覃李生、莫昌海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又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覃李生、黄金生故意非法损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陈定健、叶华财、覃李生、周玉礼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叶华财、覃李生对被害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叶华财、陈定健、覃李生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莫昌海、唐王生、莫积相等人自愿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此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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