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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原政协委员被杀案主犯昨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1-04-14 08:40: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4月13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将杀害韶关市原政协委员、某药业公司总经理郭某的主犯苏军,以及因与妻子长期不和,杀害年仅4岁妻侄泄愤的罪犯邱林宝执行了死刑。

    包养费少招杀身祸

    2007年8月的一天,罪犯莫燕华(已判刑)去到韶关市某休闲中心找工作,凑巧遇到来此的市政协委员、某药业公司的总经理郭某(殁年54岁),两人相识后并于当晚在某酒店发生了性关系。事毕,郭某即给莫燕华发了2000元的“工资”。此后,莫燕华每个礼拜一至两次接待郭某。起先,郭某每次给她一两千元的“工资”,后来降至两三百,引起莫燕华的不满,莫燕华便萌发敲诈郭某一两百万元后离开韶关的歹念。

    2008年7月上旬的一天,莫燕华与哥哥莫燕军(已判刑)和朋友苏军预谋绑架勒索郭某,苏军与莫燕军听后均表示同意。同月29日下午4时许,莫燕华等去到韶关市武江区某宾馆,用苏军前女友汤某的假身份证开了602和603两个房间。随后,苏军、莫燕军分别携带弹簧刀藏于602房的衣柜中,莫燕华便打电话约会郭某。郭某来到莫燕华约定的房间后坐在床上“聊天”。苏军、莫燕军突然从衣柜中冲出,各持一把弹簧刀架在郭某脖子上。郭某情知不妙,奋力反抗,将莫燕军手中的刀打落在地。莫燕军于是从苏军手中拿过弹簧刀,刺向郭某胸部。苏军又连捅郭某数刀,郭某当场死亡。随后,苏军从郭某身上搜得手机、戒指、手链、手表及现金4500元,当场分给莫燕华、莫燕军各一千元。然后,三人一起逃回租住的出租屋,给文某留下一千元后,包出租车逃离韶关,并致电还在某发廊上班的文某,要其去深圳与他们汇合。  

    2008年8月13日、15日,韶关警方在深圳市分别将莫燕华、莫燕军、文某、苏军抓获归案。2009年2月4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苏军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莫燕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莫燕华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苏军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5月12日,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苏军死刑的刑事裁定。

    夫妻不和酿人间悲剧

    韶关市仁化县黄坑镇小溪村一农民邱林宝与妻子长期不和。2009年5月的一天,两人再次吵架后,赵某一气之下带着儿子从两人打工的佛山市回到韶关曲江区马坝镇,并租住在旅店里。邱林宝随后也赶到曲江区樟市镇芦溪村其岳母家,找其妻儿未果。愤怒的邱林宝认为是岳母不告知其妻儿的去向,于是在岳母家住下,等其妻儿回来。

    5月31日19时许,邱林宝接到妻姐的电话,其妻姐称赵某不可能与其和好,并要其离去。邱林宝接完电话后萌生了报复心理。21时许,邱某林拿了把菜刀去踢打其岳母和妻侄睡觉的房门,后又拿来一把斧头猛劈房门。睡在房里的岳母见情况不对,爬上阁楼从房顶逃出呼救。邱林宝则冲进房内用菜刀将睡在床上的年幼妻侄当场砍死,随后准备逃走,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抓获,并移交给公安机关。

    2009年11月26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林宝死刑,邱林宝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9月26日,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林宝死刑的刑事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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