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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提出建议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2-06-11 10:52: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跃进 洪峰春)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关系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意义重大。为此,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提出几点建议,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健康有序运行。

  加快生态环保立法。生态环保立法是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基础。要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实现法律法规完整性和可行性。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围绕环境法律法规的立法重点,加强空白领域的环保立法研究,完善现行环保法律及配套法规,使环保司法有法可依。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不仅可以促使公民环保观念的启蒙和环境诉讼意识的强化,更重要的是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配合媒体的监督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及时纠正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裁判文书上网、典型案件报道及法院工作成果宣传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保意识,让社会公众扛起环境保护的重任。

  构建司法联动机制。建立联动机制,公安、检察、法院等一线司法部门要及时和环保、国土等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互通信息,交流经验。通过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的形式将涉及本地区的环境保护案件信息进行平台整合和资源共享,便于环境保护信息的收集,集思广益共同交流,探讨整治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和可行办法,注重对破坏环境不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从根本上促进本地区环境的改善和环境保护的发展。

  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从法律实践来看,一方面环保公益诉讼对原告的认定比较宽泛,有利于案件利害关系之外的更多团体、组织和个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与公民环境权益;另一方面环境公益诉讼可针对行政机关损害环境的不适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有利于公众监督行政机关决策与执法行为,从而促进行政机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协调。为此,建议加强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地方立法,积极探索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受理、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创新,走出一条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的新路子。

  培养环保专业人才。建立环境保护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规则,并使其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吸收专业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保护诉讼的审判工作,加强和高校及环保专家的沟通联系,邀请环保专家对从事环保审判的法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为环保审判一线法官创造学习、更新知识的机会,提高环保法官的办案能力和专业水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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