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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也是“一把好手”
——记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庭长朱金平
作者:付勋艳   发布时间:2012-05-29 14:26:09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的庭长朱金平,是个头脑活、能力强、效率高、心胸广的法庭“一把手”。近年来,他带领的灌溪法庭始终牢记为民宗旨,坚持“三个至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利民便民活动,加大调解力度,用活调解艺术,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实现了案件质量高、结案率高、调解结案率高,涉诉信访少、缠访缠诉少、矛盾激化少的效果,灌溪法庭先后被授予常德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常德市优秀人民法庭、鼎城区先进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位法庭“一把手”也确实是“一把好手”。

    调解就是要有始有终

    朱庭长是个心胸豁达、幽默风趣的人,他办案子也是这样,始终把调解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总是尽力让当事人“一笑泯恩仇”。近年来,灌溪法庭一直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无论是送达副本,案件开庭前、中、后,还是判决文书送达前,尽一切可能寻找调解契机。对那些当庭没有兑现的调解案件,结案后实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同时,还在各乡镇建立调解室,聘请人民调解员,邀请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及村干部参与调解回访,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提高调解质效。如戴某诉某水泥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经人民陪审员赵金秋参与调解,案件判决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而且再度牵手合作。启动三调联动,及时化解纠纷,对那些关系复杂、牵涉面广,进入诉讼程序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又增加当事人诉累的案件,法庭不急于立案办理,而是多方联系,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处理纠纷。去年以来,法庭参与三调联动成功处理了杨某与毛某合伙协议纠纷案等11起棘手的案件,有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同时,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去年以来,法庭共审结183件民商事案件,有114件调撤结案,调撤率高达62.3%。

    为闹别扭的企业当“红娘”

    朱庭长还有一爱好,就是为闹别扭的企业当“红娘”,他觉得,很多有合作的企业因故闹上法庭,法庭如果就案办案,让他们不相往来挺可惜的。这就好比处理离婚案件一样,法官若能依法、动情的调解,让双方重归于好,那就最好不过了。在实践中,他也是这么做的。

    前不久,灌溪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11年中联某公司和大庆某经贸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产品销售合同》,中联某电子公司为大庆某经贸公司提供随车吊设备。起初双方合作很愉快,中联公司按时供货,大庆某经贸公司及时给付货款。后来因为双方在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摩擦,大庆某经贸公司开始拖欠货款,中联某电子公司催讨货款未果后停止供货,双方酿成纠纷。2012年中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大庆某经贸公司给付92万元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灌溪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两家公司酿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在产品维修过程中未能有效沟通造成的,而并非双方故意行为,便前后两次远赴大庆针对双方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细致的解决方案,促进双方公司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细心的朱庭长在办案过程中还了解到大庆某经贸公司对中联某公司生产的其他机械设备也有需求,便有意给双方牵线搭桥,双方一拍即合,在短时间内签订了进一步合作的协议,在协议中,销售的产品由过去的随车吊扩大到汽车吊、越野轮胎吊、建筑用塔吊和油田吊装设备,其中特别是汽车吊和越野轮胎吊的业务量达到了每年2000万元以上。协议签订完毕,双方公司的负责人紧紧握住他的手:“太感谢了,你们的能动司法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还扩大了我们的合作项目,真是企业的贴心人。”

    执行和解可遇也可求

    对于调解结案的诉讼案件,灌溪法庭也抓住时机,尽可能快速地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判决的案件,及时对被执行人宣传法律,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使之能够与申请人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尽快达成和解协议。对拒不执行的,采取查封、扣押、司法拘留等措施,决不手软。2010年法庭共受理执行案件33件,执结33件,全部执行,和解结案25件,执结率100%,和解率75.7%,执行标的额达167万余元。该庭管辖灌溪、石板滩、蔡家岗、雷公庙、长岭岗、双桥坪六个乡镇及灌溪、石板滩两个工业园区的民商事案件,外出务工和在本地企业打工的农民较多,由此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针对被执行人在外地,平时难查找的情况,法庭一班人抓住节假日当事人回家过节的有利时机,搞好劳务纠纷的执行。如原告雷某与被告谭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07年3月29日审结后,因被告在外打工,案件无法执行。去年2月10日,法庭得知谭某过完春节后又准备外出打工,于是决定将被告传唤到法庭,并做通其亲朋的思想工作,被告慑于法律的威严,将劳务合同款6900元一分未少地给付了原告。

    人民法庭就是要为人民服务

    为方便群众来访,法庭每天由正副庭长轮流接待当事人,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先登记,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留下联系方式,一般信访件在7日内答复,重要信访件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做到上访案件件件有回复。莫某与华某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结后,由于申请人长年在外,没有向法庭提交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被申请人也随子女定居外地,多年未归,造成该案久拖未执,申请人多次上访。得知此情况后,法庭积极与申请人联系,同时做好申请人的安抚工作,并通过多种渠道查找被申请人下落,查找到了其银行存款,果断采取划拨措施,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为方便群众联系干警咨询法律问题,法庭把干警姓名、联系方式、法庭电话制成便民联系卡,以方便群众联系。在联系卡的背面制作了“诉讼温馨提示”,告知了法院廉政建设5条禁令,注明了诉讼的主体、时效、权利、风险和期限等诉讼常识,对农村常见的婚姻家庭、侵权及执行案件的诉讼费用缴纳标准做了说明,此举不仅提升了当事人对法庭办案的信任度,也增强了干警的工作责任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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