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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强化五项措施推动陪审工作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2-05-23 15:07: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安营)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推动司法民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观摩、合议、交流和管理,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民事调解优势和审判监督作用,成为纠纷化解的生力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大多数法律专业知识欠缺、驾驭庭审能力薄弱、适用法律的技能低、职业化修养不足的现实状况,法院注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通过专题培训,让人民陪审员充分认识到参加审判工作的重要性,杜绝在参与审判活动中出现“审案不断案”或者“重参与,轻审判,判好判坏与己无关”的陪衬现象。

    庭审观摩既是对法院审判工作水平的检阅,也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的实战考核,人民陪审员作为一名“编外法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和审判法官有着同等的权力,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实战能力,法院号召并组织人民陪审员经常参与庭审观摩,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开庭审理的有关程序、基本步骤、庭审的能力和技巧,真正让他们跳出书本理论,提高实战经验。

    为有效避免“合而不议”现象,法院加强了对案件合议的制度化管理,充分保障陪审员对所参审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把合议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同时,不定期抽取案件对陪审员进行回防,防止陪审案件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和监督作用。

    法院以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把提高陪审员工作水平作为重点,注重发掘和总结先进工作方法和经验。不定期组织广大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交流,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的形式,让他们互通有无,相互促进,及时发现和推广优秀的调解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维护司法公正。

    法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理顺关系,由法院政治处担负起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职责,包括对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审查、证件发放、日常联络、执行职务期间的考勤、办案补助的发放、以及业务能力及廉政表现的考察,同时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统计陪审员办案数量和质量,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激励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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