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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请慎重
发布时间:2012-05-22 09:18: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真炎)   刘某支付了杨某5万多元的购房定金后,本以为只要房产按揭一办,就可以住上新房了,可谁知杨某后来又将该房卖给了他人,刘某一气之下,将杨某告上法院。近日,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的大力调解下,该案得以稳妥处理。

    2011年5月13日,刘某与杨某签订了《售房合同》,双方约定,刘某以455000元的价格购买杨某所有的房屋一套。合同签订后,刘某支付了定金57000元。然杨某未按照《售房合同》的约定协助刘某办理房产按揭、过户及支付购房余款等手续,而又将上述房屋卖与他人。此后,杨某便不再接听刘某的电话。2012年1月15日,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后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杨某返还定金57000元并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依据原告刘某的申请,依法查封讼争房屋。当承办法官电话联系杨某时,杨某仍拒绝接听电话。法官遂通过手机短信向他说明他的上述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杨某获知后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请求取得刘某的谅解。经宣州区法院调解,被告杨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定金及损失费用共计66500元。

    法官寄语: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一房多卖”屡见不鲜。对于这种不诚信的交易行为,出卖人在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根据其主观故意的不同,甚至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卖房人更要注重诚信和守法。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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