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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债盗窃摩托车“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05-21 10:20: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为了偿还朋友债务,再行盗窃之事。5月17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熊焕明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2年1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熊焕明接到朋友电话催其还债,其便想去偷摩托车卖钱,于是在从立新乡去云山的沿途寻找盗窃目标。19时左右,被告人熊焕明路过云山红湖察溪农场廖家村时,发现廖言明家门口停放了一辆红色豪爵两轮摩托车且门口无人,于是将该车推上公路,在其准备发动摩托车逃离时被廖言明等人抓获。经永修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5890元人民币。 另查明,2001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2年9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焕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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