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好心”帮朋友 触犯两条罪
发布时间:2012-05-18 16:52: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震)   广西灵山县武利镇有一位村民梁永深,因交友不慎,平时明知朋友有违法行为,不但不揭发,反而被朋友叫去帮望风,或为朋友窝藏赃物提供方便。其认为,自己的行为只不过是好心帮了一下朋友,未想到竟触犯了两条罪。

    今年5月14日,被告人梁永深因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灵山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总和刑期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8年9月21日凌晨,被告人梁永深的三个朋友丁君才、莫长宁、莫长德(均已判刑)经事前踩点,决定到武利街去盗一家摆夜宵摊的个体户。临行前,这三个朋友叫上被告人梁永深,要其去帮望风,即守在个体户回家时必经的路口,以便报讯。随后,其三个朋友窜到该镇供销社宿舍楼,撬门入室,盗走个体户黄某某的价值人民币2028元的金首饰、数码相机、手机等物及现金1000元。事后,其朋友分给他两台手机,让其拿去维修使用。 2008年11月25日凌晨,被告人梁永深的朋友丁君才,单独窜到武利镇青云路何某某的住处,入室盗走一批价值人民币5694元的电脑器材、数码相机、洗发水等物及现金200元。丁君才盗窃得手后,将所盗赃物存放在被告人梁永深家的一间闲置的老屋内,并电话告知了被告人梁永深,其明知是盗窃所得,仍默许存放在该处。

    2008年12月7日凌晨,被告人梁永深的朋友丁君才,再次单独窜到武利镇五利路陈某某的诊所,入室盗走一批保健药品及两张电脑椅。君才将两张电脑椅交给被告人梁永深,其明知两张电脑椅是盗窃所得,仍然帮其保管,后来还将其中一张拉回自己的家中使用。经鉴定,两张电脑椅价值人民币720元。

    案发后,被告人梁永深的几个朋友先后落入法网被判刑。被告人梁永深也于2011年9月1日被抓获归案。今年3月26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