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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区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注重“四个结合”
发布时间:2012-05-14 16:58: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任丰)   今年以来,为使司法统计工作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注重做到“四个结合”,确保统计数据得到充分利用,为审判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客观、科学、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

    司法统计与服务领导决策、总结审判经验相结合。以不同时间段司法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加强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审判规律的把握,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对一定时期的案件发展趋势提出预测,为领导科学决策、加强审判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如该院司法统计人员针对2008年以来涉房屋案件的数据进行统计,数据显示出此类案件随国家房价调控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等因素而大幅上升,根据这一数据变化向院审判委员会提交了分析报告。审委会成员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分析了涉房屋案件的复杂情形,对审理此类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使该院涉房屋案件均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司法统计与调研分析相结合。鼓励干警积极撰写司法统计分析,注意通过数字及时分析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让数据说话,增强分析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适时提出有分析、有对策、有措施的调研报告。该院先后围绕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情况开展了专题分析,以问题建议类信息的形式被市中院采用。同时为推动司法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我院还成立了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课题小组,撰写了《谈如何实现司法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调研文章,该文章经初评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理论与实践》一书。同时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为司法统计人员提供展示舞台,在每年的优秀调研成果交流会上,都对上一年度的司法统计分析进行评选,对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提高干警对于司法统计工作的认识,扩大司法统计工作的影响。

    司法统计与审判管理相结合。建立法官质量考评制度,通过运用不同类型的司法统计指标,对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综合评价,推动审判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该院在日常审判管理中,开展了以质量评查为核心经常性的质量评估工作。按照该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和处罚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计分标准》等制度,将评查结果填入法官《执法档案》的法官办案质效表,根据每名法官办案的收结情况、调撤率及上诉案件更改率,涉诉信访案件率等评估指标的高低对法官审理案件质效进行全面评估。2012年,该院把修订和完善《审判质效评估规则》作为审判管理的重点来抓,总结以往评估工作经验,在指标设定上力争更为科学、合理,使其真正成为科学评估法官办案质效有效渠道。

    司法统计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为确保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该院重点加强了对司法统计工作的责任落实。院主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的领导要对本部门司法统计工作质量负全责,并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彻底摆脱重了审判(执行)轻统计的思想。把司法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对报表认真、及时、准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报表工作完成情况不好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对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给予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已有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司法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统计工作规范运行。建立行之有效的考评机制,提高司法统计工作在部门考核工作中的比重,将其作为部门综合工作考核的重要参数之一,从源头上杜绝司法统计报表数据的虚报现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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