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芍)
“多亏了你们,我才这么快立好了案,还帮我免交了诉讼费。你们不仅工作认真,服务态度也很好。”双目失明黎某不停地感谢立案庭的法官。
黎某和受害人张某夫妻均是自幼双目失眠,为了养家活口,二人自2000年以来一直从事盲人按摩工作。由于丈夫好学上进,表现积极,荣获了按摩师的职称,前往广州工作,月薪2500元,这个一贫如洗的家庭终于迎来了一丝曙光,2011年8月,张某坐大巴回家为小儿子联系入学事宜,在钦陆公路路段与何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张某当场死亡。遂后,黎某将货车司机何某告上了法庭。鉴于黎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膝下还有五个孩子,钦南区法院经审核,黎某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因此,法院同意其撤诉并减免案件受理费8500元。
据了解,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在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时,不断推进立案的窗口服务建设,积极落实绿色通道服务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当事人立案更加便捷,让经济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对司法救助者减、缓、免交诉讼费,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跟踪、督促业务庭优先审理和执行。今年1—4月份钦南区立案庭为符合条件的8件案件的当事人办理了缓、减、免诉讼费共计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