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磊 王文睿)
为了进一步理顺司法救助与信访化解的关系,发挥司法救助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处理机制中的作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法院制订《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促进信访化解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以司法救助促进信访案件化解的实践探索。目前已有3名信访当事人通过该实施意见确定的程序获得司法救助,实现了息诉罢访。
铜山法院在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只用于司法救助工作和既定项目,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该院救助项目以小额救助为主,一般不超过2万元,特殊情况须从严审批。
据悉,该实施意见立意于通过给予适当司法救助的方式,防止受害人通过司法途径无法维护合法利益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因过度信访而获得非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文件明确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仅限自然人)方可予以救助: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通过法律渠道或其他正当渠道无法得到及时补偿、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同时,程序上规定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书写息诉罢访承诺书。案件承办人所在的合议庭调查核实申请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是否成立,报分管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实施救助以及司法救助的数额。在监督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侵占、私分、截留或者挪用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对对不符合申请救助条件,依然缠访、闹访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当事人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