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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法院出台规定加强财产保全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2012-05-09 15:46: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小平)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的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财产保全工作若干规定》,切实加强财产保全工作力度,提高审判效率 。
一是当事人向本院起诉案件时,立案人员必须就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诉讼和执行风险等有关情况向当事人作必要的释明和告知时,一并填写好财产保全工作流程表,并在立案时及时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法人机构代码信息复印件及住址、地址、电话号码等,被告人、第三人相关信息由审理案件承办人收集。 二是在借贷案件立案时,应告知当事人将其夫妻的另一方作为当事人一并起诉,减少在执行阶段的追加,也有利于财产保全的进行。追索人身损害赔偿费、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权利的案件,承办单位可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是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接受保全申请的部门应优先选择易于变现财产权属明晰且无争议的财产予以保全。 四是对于有争议的特定标的物,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中查明该标的物权属状况和实际占有情况,并作好相关笔录。 五是诉前财产保全由立案庭负责作出裁定,诉讼财产保全由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作出裁定后当日移送执行保全庭,当事人的裁定书由业务庭送达。以上工作落实情况用表格形式监督体现,该表从立案至审理阶段随案移送,各审判业务庭每月报结案件时将表交审监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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